莫让助贷机构成“门口的野蛮人”

贷了10万元,服务费交了2.9万元。在警方沟通协调下,对方退回1.7万元。四川成都的向女士说:“他们给我贷的款,年化利率近5%,我自己也能申请,现在平白无故搭进去1.2万元,我真的太后悔了!”遭遇助贷骗局,白白损失不少钱财的不止向女士。近日,有多名当事人向记者反映,自己遭遇了不良助贷公司的套路,被收取高额服务费。(7月15日《法治日报》)

P2P退潮后,存活下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纷纷转型做助贷。正规助贷中介机构的功能是解决借贷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正规金融机构为拓展贷款业务也需要助贷机构提供各类信息以及开展相关的准备工作。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法助贷机构通过各种诱骗方式设计诸多套路贷,让金融消费者上当受骗案例屡见不鲜。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助贷公司会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群发“低利率贷款”承诺的短信。由于当事人有的征信正常,但为了低利率向其贷款;有的是自己征信“花”了(征信不良或征信被金融机构查询太多),因对方承诺低利率且保证下款,于是与对方有了进一步接触。一旦作出回复,不良助贷公司就开始步步设陷,甚至在签约过程中发现问题,采取多人堵门、软硬威胁等方式,让当事人不得不在合同上签字,最终套取高额中介费、服务费。

多位专家指出,这些非法助贷公司涉嫌违反广告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多项法律,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还需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成本。

这就需要加强综合治理,莫让助贷机构成“门口的野蛮人”。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建立更严格的监管制度和法规,加大对助贷行业的审查和监督,对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要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对助贷公司的设立设定要有更高的标准,并确定一个“白名单”制度,如果发现助贷机构材料造假等,可以吊销助贷资质;要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助贷公司和银行清晰、透明地向客户披露贷款的各项费用、利率、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与助贷公司合作的银行也必须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既然银行从助贷公司受益,银行就要为助贷公司的骗局承担相应责任。银行在助贷公司业务员带市民到银行办借款手续时,要端正经营理念,克服单纯完成任务的逐利冲动,向市民提供助贷公司“白名单”以及防助贷公司行骗指南,同时,当银行工作人员发现非法助贷公司后,要及时报警,从而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消费者则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持理性消费观念,不能为了所谓的低利率而陷入非法金融组织的套路贷漩涡。

责编:肖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