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不能从“门票经济”滑向“车票经济”

四川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规定,景区内交通工具、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的交通工具,除因安全、环保等确有必要统一乘坐外,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费。对偏离成本、价格过高、群众反映较大的景区交通工具票价要予以重新核定。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不计利润的原则,从严核定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交通服务价格,有效遏制景区不合理外移游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车场,增加游客配套交通费用负担等行为。(7月12日《新华每日电讯》)

近年来,为促进旅游消费,国家相关部门着力推动降低重点国有景区的门票价格,有的景区却耍起花招,比如门票虽降了价,却将原本包括在门票中的观光车、摆渡车、游船等项目单独收费,更有甚者,门票降一点点,交通工具却涨价一大截,游客的经济负担仍然较重。比如去年,有网友直指四川牛背山景区“30分钟车程收费300元,牛背山应该改名‘牛贵山’”。

强制乘坐景区的交通工具并收费,涉嫌侵犯游客的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我国旅游法也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可见,任何景区均不能搞强制消费。

景区基本不会搞任何明显的强制消费,但搞变相强制消费的做法并不少见。如今国内不少景区将游客集散中心、配套停车场修建在距离景区数公里甚至是十多公里之处,游客到达景区大门或游览完后急着想踏上返程,只能乘坐景区的摆渡车,看似游客可自由选择,其实并没有太多选择余地,曾有媒体报道,有些景区大门口的停车场明明空荡荡,然而自驾游客仍被拦在数公里之远的游客集散中心或配套停车场。

由此说来,变相强制游客乘坐景区交通工具,其实是景区不合理外移游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车场造成的。外移游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车场,可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压力,保障行人安全,同时景区摆渡车更环保,也有利于保护景区生态环境。然而,外移的距离显然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定价也要力求科学规范,还有必要提供多种交通方式供消费者选择。如果景区故意将距离拉得太长,就有人为设置障碍、故意增加游客成本、制造盈利点之嫌。

要有效遏制不合理外移游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车场的做法,首先需要景区转变盈利思路,尝试提供低价或免费公共交通,促进游客来景区二次乃至多次消费。

将内部交通发展为“车票经济”,且“又贵又折腾”,只会越来越招游客反感,久之,谁愿意主动、自愿去二次消费?就算有些人的旅游是“一锤子买卖”,口碑也是景区的重要吸引力。当游客纷纷吐槽景区套路满满,“门票经济”尚未降温,“车票经济”又来了,显然不利于景区长远良性发展。

各地相关部门也有必要重新核定所辖景区外移游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车场的距离是否适中,交通工具的定价是否合理。若有的景区大门附近原本就比较开阔,完全有条件就近设置游客中心、停车场,不妨就在此开辟相关场所。如果仍然需要外移,当务之急则是把景区摆渡车的价格降下来,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国有景区,理应回归公益属性,尽最大可能实现旅游惠民、旅游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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