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游”背后的风险

户外圈里流传着一句话:“户外运动的终点是安全回家。”不过,近年来,不能安全回家的户外探险案例逐年增多。

根据中国探险协会《2023年度中国户外探险事故报告》不完全统计,2023年全国共发生户外探险事故425起,其中山地事故216起,占事故总数的50.8%,较2022年增长14.2%;共涉及1350人,其中156人死亡,26人失踪。

在户外运动细分项目中,登山和徒步相关事故数量位居前二,分别为156起和83起。而近4年的《中国户外探险事故报告》数据显示,登山和徒步事故均呈上升态势,其中徒步相关事故数量在2023年陡增。

近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户外探险旅游活动温馨提示》(以下简称《提示》),提醒广大市民游客,参与探险活动时不追寻刺激、盲目探险,谨慎前往无人区和人烟稀少区。其中,根据“谁发起、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团队安全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团队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在户外探险中,如果遭遇意外,受害人能否要求其他参加者或活动组织者承担责任呢?如果在网红野生景点内探险时发生事故,推荐平台是否该承担责任?

“网红”景区遇险,平台是否担责

6月2日,浙江台州黄岩区屿头乡石人峡内,一男一女两名驴友在横渡溪流时被冲走。两天后,两人的遗体在下方的水潭中被发现。现场视频显示,两人在借助绳索横渡一处溪流时,因为水流湍急被先后冲倒,旁边的队友施救无果,两人被冲走。

6月4日,黄岩区应急管理局通报称,两名失联驴友被找到,已无生命体征。而“石人峡景区”是多个社交平台及旅游App上的网红徒步路线打卡地,据当地人介绍,该处是一个烂尾荒废的景区,并未正式建成开放。

近年来,和上述事故发生地类似的“野生”景区在社交平台上屡屡成为网红打卡地。而据媒体报道,这些打卡地已多次发生安全事故。如果出现事故,推荐的互联网平台需要担责吗?

《法治周末》记者在社交平台检索“徒步、溯溪”等关键词时,很多野景点被互联网平台推荐为“周末好去处”,这些地点多依山傍水,但位置偏僻难找,甚至无法在导航上输入具体位置。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记者,网红推荐旅游打卡地有两种:一种是商业性推荐,一些场所邀请网红需要给网红费用,有一些当事人需要买流量,这些均具有广告性质;还有一些是网红做的像笔记一样的分享,火起来了流量很高。

不过,无人管理的野景点存在着诸多问题。

“从法律上看,网红推荐除非明知这一地点有危险,或者拍摄过程中造假,有意忽略掉一些风险,从而造成网友认识上的错误,就要承担责任。”朱巍说。

朱巍还表示,期待平台通过审核把风险控制到零是不现实的。平台只能审核底线性的内容、违法违规的内容。除此以外很多内容都是“后真相”的,只有发现有问题了,平台才有审核的义务,这时候可以对内容进行标记和下架。此后如果仍然允许人们发布相关信息,出现问题平台就有责任。

组织方资质参差不齐

记者在社交平台以“徒步旅行”为关键词搜索发现,网上存在着大量户外徒步的帖子。这些帖子聚集的群体以年轻人为主,他们通过徒步旅行来实现社交交友、放松身心等目的。

其中,有的是自发组织的几位好友,在网上找好路线,便开始同行。有的是交了一部分的报名费,约定好时间地点后,跟着户外组织的领队出发。

然而,由于野外徒步存在不确定性,容易发生意外,很多参与者对领队依赖度非常高。不过,有着15年户外探险经验的体育教练刘臣(化名)透露,很多户外组织没有经过工商注册,领队也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

“目前我国没有对户外运动领队应取得的专业资质作出明确、强制性规定,导致户外组织野蛮生长。同时,户外爱好者缺乏相应的户外专业知识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刘臣告诉记者。

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机构注册及等级评定名单》,自2018年12月31日至2024年4月底,共注册460个登山户外运动机构,75%已过注册和等级评定的有效期。

其中,仅半数仍在册的机构等级评定为A级及以上,即拥有一名以上中级、两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包括攀岩教练员、户外运动指导员、高山向导、拓展培训师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保护员、医护人员等)的技术力量;具有组织50人以上规模活动的技术力量和装备器材和较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刘德艳认为,对户外组织来讲需要有门槛,且入行门槛不能低。

门槛即资质,一是通过培训获得户外组织相关知识,取得能够从事户外组织需要的技能证书;二是涉及商业运作的、户外组织收费的,还需要持有开业和从业的资质。比如,在山区徒步领域,中国登山协会相应的初级、中级、高级培训具有权威性,而如果仅是通过个人公众号或者个人账号拉粉丝群,这样随意的组织并不规范,专业度令人存疑。

刘德艳强调,户外活动频频发生意外,也警醒相关部门要对其进行规范。比如,所有的户外组织是否都需要注册?领队人员的从业资质到底应该规定到什么程度?包括对领队行业的合理收入、社交平台的作用以及引流等都需要作出相应规范。

“谁发起,谁组织,谁负责”

一旦徒步遭遇意外,由谁来担责也曾引发过争议。

在社交平台的徒步团报名页面中,往往会标注“免责声明”,称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组织不承担任何责任。那么,这些组织真的可以“免责”?

北京市发布的《提示》中提出,根据“谁发起、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团队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现实中,这样的案件屡屡发生。

2020年7月,经常组织户外活动的贾某发起并组织了武功山出行活动,马某某等人受邀参加,活动的行程、路线、费用、人员会合全部由贾某负责。到达目的地后,贾某和马某某等人先喝了酒,而后又违反景区规定,进入尚未开放的线路爬山。

途中,马某某突发心脏病,并于发病当晚死亡。经鉴定,马某某为心源性猝死,其子向法院起诉了贾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活动的性质是自助出行,贾某并未营利,且马某某也未尽到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但是,贾某没有履行必要的风险告知及劝阻义务,在选择活动路线、安排行程、实施救援等方面存在瑕疵,对马某某的死亡后果具有一定过错。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法院最终认定贾某的责任比例为5%;其他参加者对马某某死亡后果不具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刘亚东表示,领队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其在徒步活动中的实际职责及是否营利。

“如果活动的召集策划者是组织或单位,领队仅执行组织决定,则属于职务行为,损害赔偿责任由活动组织者所在的组织或单位承担。如果徒步是由AA制的个人召集策划的,那么领队的地位就相当于‘组织者’。如果领队是非营利的,其仅在合理范围之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领队从徒步活动中营利,当队员遭遇意外时,若领队未对其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须承担赔偿责任。”

而对于领队的安全保障义务,刘亚东进一步解释:“该义务可能涵盖以下内容:如实告知野外徒步等级,配备具有相应户外资质及足够数量的领队,告知徒步活动所需的必要装备,审查参加者是否符合活动限制年龄,确保路线本身不存在不合理的危险物等。”

责编:戴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