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中小学生溺水的,鼓励现场目击者呼救、拨打‘110’‘120’等专线电话;鼓励有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的人员采取安全有效的方式,进行现场救护。现场目击者是公职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的,应当积极参与现场救护。”
7月1日,《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据悉,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中小学生预防溺水问题而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湖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安全教育是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有效手段。将安全教育中的相关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在安全教育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可以有效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及其监护人预防溺水的意识。
溺水成中小学生暑期“头号杀手”
2024年暑假已经来临,随着气温的升高,外出游泳、野外戏水的人日趋增多,溺水事故也进入了高发期。每年暑假期间,多地都会出现中小学生溺亡事件。溺水,已成中小学生暑期的“头号杀手”。
据媒体报道,2023年6月,全国就发生了多起中小学生溺水事件。
2023年6月18日,湖北省洪湖市2名中学生在水塘边洗脚,一人落水,一人去施救,结果双双溺亡;6月22日,广东省惠州市一名11岁男孩跟随家长到东江一处沙滩玩水纳凉,家长仅是一眨眼工夫没照看到,孩子便不幸溺水身亡;6月24日,山东省鄄城县富春镇3名少年不慎溺水,在多名热心群众营救下,最终1人被救起,而另外2名少年不幸身亡;6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代召乡3名小学生结伴在河渠玩耍时溺亡。
今年暑期来临前夕,我国多地又发生了数起中小学生溺水事件。
今年5月25日,湖南省吉首市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小吕和同学吴某,以及小吕的弟弟结伴去几公里外的水边玩。在此过程中,吴某溺水,听到呼救声后,小吕上前施救,将吴某推出深水区,但小吕不幸溺水。在吴某报警后,救援人员来到现场搜救,但小吕已经身亡。
今年6月13日,山东济南和广西桂林两地各发生一起青少年溺水事件。6月13日,在山东省济南市鹊山龙湖湿地公园附近,一名17岁少年溺水。据悉,这名少年和同伴租赁桨板在湖中玩时不慎落水,被水中的渔网困住。经过1个多小时的救援,少年被打捞上岸,但已无生命体征。
就在同一天,广西桂林普降暴雨,象山区一名13岁左右的初中男孩踩空掉到了南湾河水域。两天后,家属在距孩子落水地直线距离两公里多的地方发现了孩子,但已溺亡。
据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发布的《2022中国青少年防溺水大数据报告》显示,我国每年约有5.9万人死于溺水。其中,未成年人占95%以上。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媒体每年披露的溺水事件发现,乡村的河道、水库、池塘、水坝等地方,往往成为溺水事件易发区域。由于乡村水域的复杂程度远高于城镇水域,相应的防护措施也更为薄弱,造成溺水事件在乡村频发。
以立法的形式巩固防溺水成果
长沙市雨花区一位中学教师向记者表示,其实学校很重视中小学生防溺水的宣传教育,每年都会向学生和家长发放防溺水资料。
“但有的地方把防溺水当成学校的责任,家庭和其他基层组织参与较少,很难形成防溺水的社会合力。”前述中学教师表示。
面对防溺水工作存在的难点堵点,如何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让乡镇、村、学校、家庭等各尽其能、各负其责,为中小学生筑牢生命“安全堤”?湖南省开始探索地方立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湖南江河湖塘众多,水域面积广,中小学生涉水概率高。为推动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湖南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暑期防范学生溺水20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湖南省预防学生溺水“九到位”》等制度性文件,建立了多方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防溺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公开资料显示,为将中小学生溺水防范工作延伸至“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细,湖南省教育厅坚持疏堵结合,投入资金500万元,以奖代补支持25个“疏堵结合”防溺水试点县市区建设。
目前,湖南省各地已投入资金3.02亿元,扎实推进警示及救生设备建设。此外,部分市县建立预防学生溺水智能化预警系统,使用无人机巡查重点水域,提升科技创安成效。
据湖南省教育厅统计,近几年来,湖南省学生溺亡人数一直呈直线下降趋势。2022年较2017年下降了90%,在此基础上,2023年又比2022年下降了30.3%。
“湖南防溺水工作得到了国务院和教育部领导的高度肯定,有必要将现有成功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提升防溺水成果,进一步提高做好保护广大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工作的水平。”湖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5月30日,《规定》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从四个方面明确各方相关责任
“对于中小学生意外溺亡,我们理想的目标是希望实现‘零溺亡’,全省有1200余万中小学生,要实现理想目标还任重道远。”湖南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副处长陈汉光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困难、防范条件设施保障不力、安全游泳场地建设不足等问题,都是目前最大的几个“拦路虎”。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湖南省出台的《规定》共有11条,从四个方面明确了相关各方的责任:一是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的相关职责和指导、督促责任;二是明确了隐患排查、整改的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三是明确了学校在重点时段对中小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提醒责任;四是明确了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巡查责任。
家长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也是预防孩子溺水的第一责任人。
《规定》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防溺水监管义务,对被监护人进行经常性防溺水安全教育;进行游泳技能和辨别危险水域、熟习水性教育,提高自救能力。尤其是对于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履行监护义务的,应当依法委托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监护。
《规定》认为,中小学校的预防职责也很重要,主要是履行预防溺水知识教育,承担学生在校园内和学校组织有溺水风险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的预防责任,以及出现学生未按时到校、学校提早或者延迟放学等特殊情形时,及时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联系等,以更好地发挥家校联动作用。
《规定》同时也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在预防溺水中的职责,包括明确预防溺水安全员对本辖区公共水域进行排查,在溺水风险较高的时段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相关工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规定》还强调防溺水要做到“防”与“导”相结合。
在“防”的方面,吸纳以往行之有效的措施,比如在游泳时加强陪护,对危险水域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开展溺水隐患排查、组织人员巡查、劝阻危险游泳戏水行为等。
但孩子天性喜水,既要“堵”,更要“导”,培养孩子们预防溺水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游泳技能、自救能力等至关重要。
《规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中小学校、社会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等在预防溺水的生命安全教育,加强中小学生游泳技能、自救技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加强地方游泳设施的硬件建设,《规定》第九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游泳设施建设纳入体育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兴建游泳场馆,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游泳、戏水场所,同时对游泳场所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也作了规定。
尤其具有现实意义的是,《规定》还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选取合适的自然水域建设安全游泳场所,让乡村的孩子们也有安全游泳的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