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5个方面提出17项具体举措。(7月8日新华社)
《意见》出台,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但也要看到,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出现了很多新手段,财务造假的隐蔽性、复杂性、系统性显著增加,花样不断翻新。不少案件中,第三方配合造假问题显现。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证监会共办理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起,其中造假案件203起;2021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等主体涉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犯罪案件150余起。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财务造假五大典型案例,涉及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普通国有公司及私营企业多类主体,造假行为涵盖挂牌公司公开转让、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银行贷款等多个场景。
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必须坚决予以铲除。首先,要构建防范财务造假的长效机制。科学设计监管法规体系,有效衔接公司法、证券法,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评估监管规则。健全线索发现机制,多渠道识别财务造假线索,规范线索处置程序。加强统筹,凝聚各方合力,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
其次,要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必须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全链条惩治力度,加强日常监管、稽查执法、行政处罚等各环节衔接。突出打击重点,特别是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等,加大打击力度。深化行刑衔接协作,针对重大违法线索,推动建立健全公安和检察机关联合挂牌督办机制,提升大案要案查处效率。
再次,上市公司要深刻认识提高质量是自身责无旁贷的重要使命,主动扛起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责任,牢记“四个敬畏”,守牢“四条底线”,自觉做到不造假,忠实履行信义义务,强化诚信契约精神,算好法律账、算好长远账,不能因不当利益踩踏法律红线。要切实增强实业报国情怀,扎根实体,苦练内功,聚焦主业,做精专业,踏踏实实把自己的事办好,把企业经营好,通过提升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努力创造更多的价值,让投资者真正分享到企业发展壮大带来的红利,积极回馈社会,履行好社会责任。
财务造假行为破坏整个市场规则和诚信体系建设,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财务造假必须“零容忍”,要抓前端、治未病,惩首恶、打帮凶,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从源头防范造假发生,努力营造崇尚诚信、不做假账的良好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