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本院对相关监护人作如下法律提示:一、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在审结一起涉老申请指定监护人案件中,对法院指定的两名监护人发出《监护责任告知书》,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好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这是北京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涉老案件《监护责任告知书》。
法庭上争夺“失能老人”监护权
今年5月,申请人宋某龙到怀柔法院起诉,要求指定其作为其父宋某山的监护人。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刘佳奇了解到,宋某山是怀柔区一名退休职工,仅有独生子宋某龙一人。宋某山在其初婚妻子去世后,与现配偶魏某某登记结婚。2019年,宋某山因突发疾病,被诊断为脑梗死恢复期、右侧中枢性面瘫、认知障碍、智力残疾三级、肢体残疾二级,经法院认定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宋某龙与其继母魏某某就照料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宋某山存在较大矛盾争议,且已发生过冲突。
双方均指责对方在照顾宋某山一事上存在过错,宋某龙认为其继母在父亲宋某山生病期间未能尽到照料责任,存在转移夫妻财产行为,并且不愿为宋某山支付保姆费用。魏某某则表示宋某龙申请监护人身份的动机不纯,是为了把其赶出家门,其作为合法配偶一直在照顾丈夫,现在宋某龙将其父亲接走藏匿,拒绝魏某某探望照料。
法院发出《监护责任告知书》
针对审理中发现的情况,刘佳奇前往宋某山住所地实地了解其身体状况,并在审理过程中详细询问了双方关于宋某山的日常生活、身体状态、监护照料情况。
了解完详细情况后,刘佳奇认为,单纯的指定监护人不利于解决宋某山的监护照料一事。在双方均同意共同监护的情况下,刘佳奇依法指定二者均作为宋某山监护人,并向双方送达了《监护责任告知书》,提示双方作为监护人应履行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监护责任告知书》要求就宋某山目前身体状况加强人员看护,定期检查治疗,加强肢体锻炼,要求双方坚持“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维护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确保宋某山安享晚年。
宋某龙和魏某某收到告知书后,均表示愿意协商解决,以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妥善看护照料被监护人。
值得一提的是,《监护责任告知书》是怀柔法院参照家庭教育令的一次积极探索。
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刘佳奇表示,伴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因对失能老人的监护照料而产生的老年人监护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加,如何监护照料相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老年人日益得到关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存在“诉讼零成本、家庭成员争议大、关联诉讼多”等特点,折射出我国在面对养老问题上仍有难题待解。
刘佳奇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对监护制度的明确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对因有监护权而滥用权利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监护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刘佳奇指出,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对于涉老监护案件,法院如在审理中发现存在监护人未正确理解监护制度,存有“私利”目的,盲目争夺监护权等情况,认为监护人相关行为违背了监护制度设立的初衷,将不会给予其司法支持。
“此次法院以《监护责任告知书》的形式引导公民正确理解法律制度,切实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监护照料老年人既是法律要求,又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刘佳奇表示,通过广泛宣传监护制度的法律要求、价值倡导,可以助推全社会实现尊老、亲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切实保障涉老群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