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下,劳动者权益如何保护?

7月9日,上海市已经连续6天发布橙色高温预警,有网友调侃“还没入伏人已熟透”。

除了上海市,据中国气象局发布信息,6月9日至15日,我国出现今年首次区域高温天气过程,比常年偏早4天;河南温县在6月13日达到43.4℃的高温;另有其他20个气象站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历史极值。

热浪袭来,高温作业下的劳动保护引发公众关注。

劳动者的高温补贴是否能按规定领取,如果出现中暑甚至热射病情况,工伤维权存在哪些困难?

难拿的高温补贴

正午,高温最烈,也是北京市的外卖骑手崔强送餐最忙的时间。衣服是湿透的,电动车停在路边,等取到餐再坐上去,他像坐到针尖上立马弹起来,“坐垫被太阳烤得太热了”。

酷暑之下,流汗是身体最直接的反应。衣服、头发尽数湿透对崔强来说已是家常便饭,1.5升的大瓶矿泉水,他一天要喝三四瓶,但只去两趟厕所——剩下的那么多水去哪儿了?它们大多成为了汗水。

去年最热的时候,崔强曾经目睹送外卖的同事中暑。“他当时身体抽搐、无法讲话、呼吸困难,但没去医院,只找了个阴凉的地方吹吹风,缓了大概一小时,又继续跑单。”崔强说。

不只是人,手机也会“中暑”,发热、发烫、卡顿直至死机。有经验的外卖骑手会单独给手机撑一把小伞,避免这台工作中的机器过热。

崔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天气预报发布高温预警的当天,在中午最热的那一段时间,订单上显示配送价格时会另外显示“天气补贴”,有时候是1元钱,有时候是0.5元、0.7元。

不过,这都不是能够完全事先预知的,只有在看到订单上“天气补贴”的时候,崔强才能得知手上的这一单有高温补贴,至于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没有人告诉他。而且,补贴金额并不固定,要“跑够一定数量的单子才有”。

据了解,自2012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出台以来,各地已相继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国内28个已制定高温补贴标准的省份(港澳台除外)中,高温津贴多在6月至9月间发放,最长可达7个月(海南)。

根据全国各地区的最新发放标准,高温津贴多按月发放,其中,湖南、广东、上海、江苏等地的高温津贴标准高至每月300元。

而按日发放的省份中,陕西的高温津贴标准最高,每天补贴25元。河北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按小时计算,室外露天作业每小时补贴2元。

然而,并不是所有行业都像崔强一样可以拿到补贴,各地高温津贴政策在实际落地中往往打了折扣。

一项“是否领过高温津贴”的调查显示,4000多名被调查者中,领过高温津贴的不足300人,超九成被调查者表示从未领过,其中近三成表示从未听说过。

记者了解到,一些建筑工人是“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零工,没有劳务合同,往往也很难索取权益。谁有资格获得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发放由谁监督、未发放如何举证等,均不明晰。

一场奔波五年的维权

除了难拿到高温补贴,在高温作业时中暑的劳动者,也很难拿到工伤赔偿。

5年前,罗静的父亲罗某义“热”倒在工地,不过,罗某义却不被认定为工伤。

这起案例中,劳动者家属历经了5年的维权。

2018年7月19日,建筑工人罗某义在绵阳一工地高温作业,准备下班时在工地晕倒。后送医治疗,7天后死亡。

8月,罗某义家人申请司法鉴定,结论认为“罗某义符合中暑后突然晕倒,头部着地,致脑挫裂伤出血梗死,继发大叶性肺炎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10月29日,家人又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要求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于是向当地具有诊断资质的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申请。

而由于用人单位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包括气象资料、劳动者发病当日工作情况及发病经过等,医院方面均未受理上述申请。

2019年1月,当地人社部门认为,其情形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不予认定工伤。罗某义家人不服,于同年5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一审支持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关于不予认定罗某义因工受伤的决定。人社局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并驳回诉讼请求。

2020年9月,罗某义家人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

2021年2月,罗某义家人向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在检察机关的协助下,经实地走访工友,了解工作环境、向气象部门查阅事发前的温度等关联证据。

2022年4月,四川成都某医院作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证明罗某义为“职业性中暑(热射病)”。“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行政诉讼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据此,绵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证实罗某某患有职业病,行政机关有义务根据这一事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障罗某某的合法权益。”充分审查之后,四川省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四川省检察院认为,上述证明书足以推翻原判决,并向四川省高院提出抗诉。省高院提审该案。

今年4月2日,四川法检“两长”同庭,开庭审理这起抗诉的工伤认定行政确认案件。庭审中,绵阳当地人社部门表示,将重启工伤认定程序。因诉讼目的实现,当事人撤回再审请求。

法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将激活“职业性中暑(热射病)应当认定工伤”这一法律适用规则,推动完善职业病认定和防治体系。

“这条认定路实在太长了。”回望几年奔走,罗某义女儿罗静说。

谈及个案办理的影响,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继敏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本案以职业性中暑(热射病)认定工伤,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的认知,激活‘职业性中暑(热射病)应当认定工伤’这一法律适用规则,对于推动完善职业病认定和防治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典型意义。”

怎么拿到工伤补贴

值得庆幸的是,罗静坚持了下来。这些年,罗丽经常会关注热射病工伤认定的有关案例。“很少有认定成功的。”罗丽说。

有媒体曾统计,在明确有赔偿判定的案件中,仅有19%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能得到工伤赔偿。其余均只能作为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得到民事赔偿,无法通过劳动法申请仲裁。通常情况下,工伤赔偿数额要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事实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就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在不同程度的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需完善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减小劳动强度等措施。

2013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将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

不过,热射病工伤认定依然存在争议,在相关认定中还存在困难。

记者通过梳理各地报道的热射病案例,发现在职业分布中,患者大多是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的工人。

其中,因为高温中暑产生的劳动纠纷不在少数,劳动者在确诊热射病之后,想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过程并不简单。案例中显示,工地上的零工、众包的外卖员,往往会遇到劳动关系认定和职业中暑举证难的困境。

崔强告诉记者,自己的一个老乡在上海做快递员,负责一个老旧小区派件,小区里有不少6层高的无电梯楼房,有时候一上午要爬20多次。

“最近天气炎热,他派件时中暑。但申请工伤赔偿的第一步就走不出去,因为他没有签订用工协议,无法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崔强说。

而像崔强老乡这样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如果在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得了热射病,能算工伤吗?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席志国告诉记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是从实际用工之日开始起就存在。

“实际上,即便你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没有实际用工,也就是你没有到单位去从事工作,也不成立劳动关系。反之,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实际从事了劳动关系,就是到单位里边去实际用工,这个时候也会成立劳动关系。”席志国说。

他表示,劳动的过程中,也就是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场所,甚至在工作场所的上下班时间,在来回上班的路途中,以及出差的过程中等这些情形发生了伤亡事故,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另外,认定为工伤实际上就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由社会保险来赔付。但即便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只要形成雇佣关系,雇主也要对雇员在从事雇佣工作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崔强、罗静为化名)

责编:戴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