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求职陷阱调查

“内推实习,直达名企。”正值毕业季,不少毕业生开始忙着找工作。《法治周末》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个人或求职服务机构抓住这一“机遇”,打出“资深HR”“过来人”等旗号,推出“付费内推”服务,收费从几百元、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不等。不仅如此,还存在一些机构、公司要求求职者在试用期交纳押金,若在试用期离职或被辞退则押金不退。

受访专家提醒,当事人在求职时切记保持理性,不要因急于找工作,忽视本应该注意的基础事项,无限满足招聘单位的各种要求来换取入职机会。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此类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防止内部人员与中介机构的不正当合作。

招聘收费的“坑”

近日,有不少网友反映,求职时在一些网络平台报名后,还没开始实习,甚至连公司在哪儿都不知道,就被要求交纳各种费用,一旦交了费就再也联系不上该公司了。

“入职前需要先交一些押金,等办好入职手续就退还”“单位需要为新员工统一购置新工服,要先交服装费”……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常以招聘为名变相向求职者收取各类费用,牟取非法利益。有的以押金、办证费、服装费等名目收费,再以各种苛刻要求迫使求职者自动放弃求职或离岗,已交费用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

甘肃省张掖市的贺女士向记者反映,某配音平台通过公众号推文的形式宣传有偿配音,需要交200元押金,双方商定配音完成一本书后退还。可是在交完押金的一个月后,贺女士每次将配音发过去,审核员都说不符合要求,审核不通过。于是,贺女士要求退押金,工作人员称签订合同会占据招聘名额,不予退款。

不仅如此,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与不良网贷平台勾结,利用毕业生初入职场经验少、求职心切等弱点,设置培训贷等新型招聘陷阱。

2023年5月,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2023年第1号预警显示:“培训贷”骗局时有发生,且呈上升态势。个别不良培训类机构以只要报名参加培训课程就提供兼职与就业机会、学费可以分期付款等承诺,诱导学生在网络贷款平台进行借贷。但课程开始后,学生并未得到机构承诺的兼职或就业机会,而且面临退费困难和高利贷风险。

对此现象,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晓峰指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先交钱再入职”违反该条规定的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禁止性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因此,用人单位试用期一过就辞退劳动者显然违反劳动法规定。”朱晓峰说。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满即辞退劳动者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北京市兰台(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红梅认为,用人单位如果以虚设职位为幌子,一过试用期就找理由辞退劳动者,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涉及单位犯罪,主要人员则涉嫌诈骗罪。

“付费内推”的套路

“内推”本身是打破传统的招聘形式,由企业内部人员对接求职者,既增加了求职者被录用的几率,也提高了企业的招聘效率。

本是一件双赢的好事,却成为某些机构牟利的工具。在网络招聘中,“付费内推”就是一种常见的套路。一些机构抓住求职者急于找到工作的心理,宣称“花点小钱就能顺利入职大企业”,引得不少求职者“踩坑”。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毕业生说,他们通过某社交平台联系到一些机构,工作人员称可以“内推”,推荐的套餐多为“考证+保送面试”,这一套流程下来,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

四川省某高校毕业生刘某在某社交平台浏览到一个专门负责“内推”的帖子,在联系后得知,成功“内推”某企业需要花费10万元费用,服务内容包括培训笔试题和面试考核。

“工作人员说需要先交定金5000元,我询问定金是否需要在培训前交纳,他们给的答复是签订合同后交定金。”刘某告诉记者,“笔试过后交4.5万元,接到入职体检后一次性付清。”面对高额的费用,刘某考虑了很久,也咨询了很多人,在刘某想要查询该机构是否有相关培训资质时,工作人员就不再回复刘某发出的信息了。

一位揭秘“付费内推”套路的博主声称,“付费内推”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机构将求职者的简历以“广撒网”形式投递出去,在获得面试机会后,机构便宣称是“内推”的功劳。另一种是要求求职者花钱买“内推”,往往交钱后才发现得到的岗位是不签订协议合同的“黑工”。

违规行为须查处

朱晓峰指出,中介机构与求职者之间针对“付费内推”的约定,实际上构成民法典规定的有偿委托合同,求职者为委托人,中介机构为受托人,受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委托人提供内推机会,并收取报酬。如果中介机构因过错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的内推义务,则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赔偿求职者因此遭受的损失。求职者于此场合享有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中介机构返还财产并赔偿其遭受的其他损失。

“因此,对于求职者来讲,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是否合理,以防止中介机构滥用格式条款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至于合同签订生效后中介机构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则应当注意收集证据,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朱晓峰说。

近日,教育部在部署各地高校于今年5月至8月开展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时,还特别提醒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就业指导和安全教育活动,增强识别就业陷阱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如果通过中介服务机构求职,应选择诚信可靠、经营规范的服务机构,核实中介机构或招聘企业的工商注册、企业信用等信息,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一定要在确认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正式服务协议。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此类扰乱市场公平竞争行为,防止内部人员与中介机构的不正当合作,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社会职能部门加强就业指导与培训,主动提供真实有效的招聘信息,帮助求职者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有关信息。也可以多部门联合,共同建立、维护同一个求职平台,公开、透明,最大程度保障求职环境。”徐红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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