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法援为“追光少年”点亮“法治明灯”

“我在此真诚地向你道歉,以后再也不会做出任何侮辱行为。希望你能原谅我,给我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5月27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佳木斯市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李某低着头,向他的同班同学,被言语辱骂的儿童张某诚恳道歉,一起因网络传播侮辱性语言引起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校园欺凌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为了提高青少年和职工对校园欺凌的认识,增强学生们的法治观念与自我保护意识,佳木斯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律师,来到佳木斯市儿童福利院,开展了关爱儿童福利院“追光少年”、预防校园欺凌的座谈会。

“律师姐姐,如果我在学校受到欺凌,还手的话,我会不会负法律责任呢?”在今年3月的一次座谈会上,一位女同学向律师进行提问。

面对孩子的提问,这位律师微笑着解释说,任何形式的欺凌都是不对的,无论是身体上还是言语上的伤害。当受到欺凌时,首先要做的是保护自己,然后及时告诉老师或家长。至于还手,这确实可能涉及法律责任,因为打架斗殴是违法的,但法律也会考虑到具体情况。“如果真的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及时寻求帮助,让大人们来处理。”

在当天的座谈会上,兼职律师还为在校师生开展了安全主题教育,围绕“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校园欺凌后如何保护自己”三方面开展学习和交流。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通过典型案例与时事热点相结合的方式,律师讲授了青少年犯罪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两方面内容,引导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座谈会后,佳木斯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向学生们发放了法治宣传品、宣传册等资料200余份。工作人员还针对福利院孩子们的特殊情况,按年龄层次分为小学、初中、高中三组,开展小组形式的谈心会,提供个性化的心理支持建议。初中组学生小李,因上课和自习时附近同学交谈产生噪音,影响学习,和同学产生矛盾。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和他进行了一对一的谈心谈话,帮助他处理人际关系,化解与同学间的矛盾,树立自信心。儿童福利院的老师表示,将持续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当孩子放学回来后,多与孩子交流,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生活、学习情况,同时教育孩子尊重他人,不欺负弱小,帮助孩子建立自信心和自尊心,遇到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时,积极向“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有尺度,教育有温度。”多种多样的帮扶教育形式,让法律援助的触角进一步向青少年等特殊群体延伸,丰富了校园法治教育形式与内容,激发了儿童福利院的学生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为“追光少年”成长道路上点亮了“法治明灯”。

责编:戴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