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呼吁完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立法

“巩固扩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先优势。”

“鼓励和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提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

在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成为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重要内容之一。

智能网联汽车的主要特征是以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如何才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自动驾驶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立法。

智能网联汽车步入产业化阶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于2020年联合印发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

“目前,我国自动驾驶在技术层面处于国际并跑态势,正加速从测试验证步入产业化阶段,为规模化商业应用奠定良好基础。”全国政协委员、恒银科技董事长江浩然认为,自动驾驶作为人工智能赋能汽车行业的典型应用场景,既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新赛道,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领域,更是全球科技竞争的焦点。

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扶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例如,2023年11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加速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进程,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12月发布《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指导自动驾驶汽车常态化运营服务的新发展阶段;今年1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从城市端加快推动高级别自动驾驶无人化、商业化、规模化应用。

此外,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51个城市出台自动驾驶试点示范政策,其中深圳、上海、杭州等多地已制定自动驾驶相关地方立法,不断加速拓展应用场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等地已开展无驾驶人车辆公开道路试点示范,比如,北京在积极推进示范区3.0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大兴机场等新应用场景,武汉在12个行政区内支持近500辆无驾驶人车辆常态化试点服务。

行业发展存在法律难题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仍面临一些难题,主要体现在技术成熟度不够、软硬件成本过高、智能基础设施不完善、场景数据不丰富、法律法规支撑不足等方面。”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创始院长连玉明在调研中发现。

连玉明指出,自动驾驶领域法律方面的难题主要体现在责任归属、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知识产权、道德决策、产品责任、车辆保险、道路交通法规和标准、监管合规、伦理争议等方面。例如,自动驾驶汽车配备了多种传感器和摄像头,用于感知周围环境,同时也记录了车辆行驶的数据。这些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可能会包含车主位置历史、驾驶行为、日常习惯等个人信息,“如果这些信息数据被滥用或未经充分保护,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和滥用等问题”。

在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总经理冯兴亚看来,智能驾驶技术飞速发展、使用场景不断拓宽的同时,法律滞后带来的影响正逐步显现。

“目前,智能驾驶相关立法文件效力层级较低、适用场景有限、标准不一,不足以完全调整智能驾驶所涉法律关系,而我国主要交通安全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所有内容仍基于传统的自然人驾驶体系设立,并未将机器驾驶人纳入驾驶主体范围。”冯兴亚说。

江浩然也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自动驾驶行业的主要顶层法律,缺乏无人化车辆上路的相关规定,一定程度上已经制约了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快速发展。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以及《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行业政策无法对无人化进行系统化的制度设计。当前,地方无驾驶人车辆上路主要基于自动驾驶科学试验的地方小规模试点示范政策,由于缺乏上位法给予强有力的支持,面向产业化的规模化试点示范举步维艰。

呼吁进行国家层面立法

如何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进行更好的法律规范?

连玉明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自动驾驶法尽快纳入立法规划,并上升为国家立法加以推动,分“三步走”加快研究出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统筹,交通运输部牵头,联合多部门共同组成立法工作小组集中研究,第一步形成立法理论成果;第二步形成立法建议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步形成立法审议成果,按立法程序颁布实施。

冯兴亚则认为,针对智能驾驶汽车发展构建完整的法律体系是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长远规划和落实周期,不妨先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有关智能驾驶的内容,实现法律层面的突破。

“建议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增加并明确机器驾驶人的定义;增加‘智能驾驶汽车应当安装关键数据存储黑匣子或关键数据云端备份’的强制性规定;在现行交通事故归责的基础上,增加由系统控制智能驾驶汽车时认定交通事故的有关法律规定;增加‘将智能驾驶汽车产品责任保险纳入强制保险的范围,分散相关责任主体的风险’的有关法律规定。”冯兴亚表示,待智能驾驶产业发展到相应阶段时也可启动专门立法。

江浩然则建议,司法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针对自动驾驶的立法、政策、标准等产业关键问题,成立专项工作组,强化多部门协同及统筹推进,明确规章制度修订时间表。

鼓励地方先行先试

除了国家层面立法外,全国政协常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王晓东则呼吁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湖北先行先试,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

“湖北在全国汽车产业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专业化、集聚化发展水平位居前列。湖北省委、省政府将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作为全省突破性发展的五大优势产业之一,举全省之力推动产业发展进入加速期迈入快车道。目前,湖北打造试点示范标杆引领、产业链条日臻完善、道路测试全国领先、应用场景持续扩容,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具备良好基础。”王晓东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支持武汉市开展相关法规先行先试,通过探索地方立法等方式制定配套措施;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支持武汉率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连玉明也建议,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加大对深圳、北京、上海等地开展自动驾驶在更大范围更广空间更多领域场景应用的支持力度,“特别是鼓励和支持大城市或特大城市在以下三个领域优先落地:一是鼓励自动驾驶生产商自行或联合运营网约车;二是鼓励在城市出租车转换升级中优先采购无人驾驶车;三是优先在物流货运领域使用无人驾驶”。

责编:王京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