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儿童案件多为熟人作案

5月1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多次奸淫、猥亵幼女的教师罗崇创执行死刑。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害,一直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数据显示,2023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7万人,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3.5%。

5月18日,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与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发布了《“女童保护”2023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熟人作案占比83.43%

《报告》显示,2023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202起,受害人数517人,年龄最小的不到1岁。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报告发现,熟人作案比例一直居高不下。在202起案例中表明人际关系的有169起,其中熟人作案141起,占比83.43%。纵观“女童保护”近几年来发布的报告来看,熟人作案比例一直居高不下,最高比例达87.87%。

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女童保护基金负责人孙雪梅在发布报告时称,不要忽视儿童日常生活的地方。“一提到性侵,很多人想到的场景是在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一个小女孩走进树林里突然蹦出来一个坏人。然而现实中并不是这样,绝大多数的性侵都发生在熟悉的地方。”

“女童保护”发现,监护人作案在熟人作案的范畴内仍占据较大比例。常见的施害者包括父亲、继父、养父等亲属。

2023年11月10日,重庆市委政法委发布多起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继父侵害未满14周岁继女的案例登上热搜,引发热议。

张某(化名)系被害人陈某(化名)继父,其明知陈某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2019年暑假期间,张某在家中两次奸淫陈某。2017年至2019年期间,张某在家中、经营的门市内等处,采取抚摸隐私部位以及播放淫秽视频给陈某观看等方式多次猥亵陈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身为被害人继父,违背人伦,两次奸淫与其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被害人,并长期猥亵被害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雪梅强调:“值得警惕的是,这类案件通常涉及家庭内部问题,受害者往往因家庭纽带的束缚、经济依赖、情感依赖或社会舆论的压力而难以揭露真相,因此往往会受到多次侵害。在2023年度曝光的18起父母、亲属作案的案例中,多次实施侵害的有17起。”

娱乐服务场所需警惕

值得注意的是,宾馆、KTV等服务娱乐场所也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性侵儿童案发场所。《报告》披露的数据显示,在宾馆、KTV等场所发生的有19起,占比12.18%。近几年的案例中显示,宾馆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还要向未成年被害人支付精神赔偿金。

2023年5月,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发生在某酒店的性侵未成年人案时,对未成年被害人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害支持起诉。法院一审判决,酒店赔偿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未成年人进入宾馆是有严格的等级制度的,需要有监护人的许可,但很多宾馆没有尽到义务,导致发生恶劣的性侵儿童的案例。我们发现,宾馆没有尽到义务有受到惩罚的案例,我们希望这样的案例能够得到更大的传播,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让全国的宾馆、KTV等娱乐场所能够尽到自己的义务。”孙雪梅说。

目前,全国有多地上线了强制报告小程序、在线提交系统等工具,旨在打通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的壁垒。但“女童保护”发现,从目前通过强制报告制度发现的性侵儿童案例来看,医院上报的比较多,从侧面也反映出强制报告制度的必要性和落实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李薇介绍,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大众认知能力等原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很多规定落实有难度。

对于和未成年人保护有关的新兴业态、新兴领域,李薇呼吁多元共治。“比如对于电竞酒店、点播影院、网约房的治理。因为这些都是最近几年不少性侵案件的案发地。检察机关将和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包括促推理论研究、制度构建。”

网络性侵极具隐蔽性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机会的增多,也越来越低龄化,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的性暴力案例呈高发严峻态势。这包括在互联网上的“隔空猥亵”,也包括利用互联网诱骗、威胁未成年人进行线下侵害。

十三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随着互联网和智能电子设备的普及,网络信息的复杂性和网络社交的隐匿性,给儿童的健康和安全带来新的威胁。

“女童保护”统计,2023年度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例中,通过网络发生的性侵案有34起,包括线上作案和线下作案(网友约见面后实施性侵),在熟人(熟人圈)作案中占比15.8%,在案例总数中占比16.8%。

孙雪梅介绍,利用网络性侵案件极具隐蔽性,家长一般也不容易发现,未成年人由于有畏惧心理,即使发觉受到侵害也通常不会主动告诉家长。被发现的网络性侵儿童案例中,往往一起案例便有几十人受害。在34起案例中,1起案例受害5人(包含)及以上的有9起,其中受害人数达到14人、18人、40人的各有1起。

此外,《报告》中还提到,网络性侵儿童案例中多次性侵占比也较高,34起案例中,施害人多次实施性侵的达29起,占比达85%。这34起案件中,作案跨度最长的达到了6年。

孙雪梅表示,通过网络以儿童为对象的色情制品的传播也越来越多。网络性侵犯罪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涉及技术、法律、教育等多个方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协作。

事实上,在打击网络性侵犯罪上,我国法律保障已经逐渐建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其中明确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或实施淫秽行为,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就规范网络信息内容、保护个人信息等作出重要规定,让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有法可依,进一步健全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制机制。

但在实践中,保护用网的未成年人也有一定难度。李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实名认证是一系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措施的落地基础,包括防沉迷、防性侵工作。所有的网络防范手段都是以确定用户是未成年人为前提,如果技术识别不出来用户是未成年人,所有的防范手段都不会被启动。

李薇在办案时发现:“很多未成年人用网时没有使用未成年人身份,用老人手机上网或是直接用成年人信息登录注册上网。”她表示,“性侵案中的14岁以下未成年人占比较高,她们也更容易成为网络性侵的对象,她们的认识能力、自护能力比高年龄的未成年人更弱。在完善网络体系的同时,需提高孩子的网络素养,提升安全用网的能力、辨识能力、自护能力,十分重要”。

责编:戴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