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护理假落地难的背后

近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在回复网友关于“非独生子护理假诉求”时称,将在下一步启动修订《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予以考虑;北京市民政局也在答复网民关于“增加非独生子女护理假”的留言时透露,设立护理假势在必行……

上述回复让此前就已实施的“独生子女护理假”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据了解,从2016年开始,河南省、福建省、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等20余省份已出台具体规定,设立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

不过,政策发布后的8年间,不少网友对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地情况并不满意。有网友表示:“这个政策希望全国能够实现。”“企业执行后有税收优惠吗,不执行要罚吗?”“政策都是好的,关键是落到实处才算真正有意义。”

独生子女护理假落地难在哪儿,如何让政策更好地落到实处?目前是否具备全国推广的条件?

多位业内专家表示,多地提出“子女护理假”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创新性举措。不过,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护理假在落地过程中,应避免给用人单位带来负担,各地应出台配套性措施,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

“应该为用人单位能够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优惠,包括税收、贷款,包括各种优惠。独生子女护理假现在还是在各省执行,下一步怎么样能够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意义会更大。

部分省份在推进

事实上,早在2016年,河南省就出台了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的相关规定。当年5月,新修改通过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在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带薪护理假。

2017年3月,福建省施行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021年11月,北京市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设立了育儿假和护理假。条例的第二十五条明确:“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随后,北京、广东、湖北、重庆、广西、四川、浙江等多个省份也逐步建立起“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制度。不过,关于该假期的全国性规定还尚未出台。

在规定适用对象方面,江苏、北京、广东等地,限定仅独生子女可享受护理假;贵州、黑龙江、四川等地则将非独生子女也纳入覆盖范围内。

此外,在“子女护理假”天数方面,各地也有差异。

例如,在陕西西安、云南昆明等地的居民,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最多可有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有10天。江苏省施行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则规定,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在辽宁、湖北、海南、天津、重庆等地区,对“子女护理假”的规定表述是“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

也就是说,这些地区的“子女护理假”并不是一个强制性的政策规范,更多的只是引导性工作。

《法治周末》记者以市民身份咨询江苏省、福建省等地卫健部门,回复也均称“如果企业不履行,目前并没有强制措施”。

有律师表示:“目前推行‘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的较多地区,在用人单位不给予员工子女护理假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方面未予以规定。要真正让假期落实到位,还需要尽快出台更完善的配套保障措施,提升这一政策的可行性,并加强宣传,营造依法保障独生子女护理假权利的良好氛围。”

正如@北京12345今年1月30日回复网友所称:从目前来看,国家层面上没有法律法规对“护理假”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实际需求来看,设立“护理假”势在必行,为了切实解决老年人的护理问题,各省市陆续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形式设立护理假。

陆杰华表示:“随着生育政策逐渐放开,特别是公共政策,应该逐渐向普惠型过渡,不仅是独生子女,包括多子女都会享受护理假,这也是一个进步。”

细则不够完善

该政策出台后,具体施行上也遭遇了难执行的问题。

2023年,在一项由北京市总工会牵头进行、为期一年、覆盖51家各领域企业的调研中,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副院长娄萌捕捉到了一个信息:不少职工并不了解护理假,有的企业在执行中也有困惑。

娄萌和同事在调研中发现,看似明晰的规则,有很多具体的问题仍需解决,才能使护理假更好地发挥作用。

比如,有职工认为患病住院的老人一般可以请护工代为照料,相比之下陪伴老人就诊更具经常性,更需要子女亲力亲为,希望能将陪伴老人就诊也纳入休假范围。

而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虽设立护理假,但并未对休假期间职工的薪资待遇作明确说明。比如,护理假是否必须连续休、能否按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休也不明确,部分企业也反映,不知道应该如何具体执行。

娄萌建议,应推动相关部门完善育儿假和护理假的配套保障,促进相关规定落地实施,明确休假期间职工薪资待遇及具体休假方式。同时,结合专家答疑,建议北京市卫健委出台规范性文件将其固化、规范化,使答疑内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便于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同时,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使用人单位用工成本上升。一些用人单位希望有相关政策能分担企业的用工成本,以减轻企业负担。

娄萌呼吁,北京市相关部门合力探索建立合理的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实现政府、社会等主体对家庭的托举。她认为,可以考虑通过公共财政分担用人单位成本压力,亦可考虑通过税收减免、退税、生育保险基金补贴等方式分担企业经济压力,为企业减负。

在她看来,还有更多工作需要深入推进,比如,相关部门可以深入调研职工休假需求,使独生子女护理假真正贴合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

为何“有假难休”

尽管自己所在的河南省早在2016年就出台了“护理假”的相关规定,但是作为独生子女的刘程(化名)却表示自己从来没有休过“独生子女护理假”。

刘程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自己已经两年没有休过年假了,还更不敢奢求独生子女护理假。“这类假期如果只是原则性的要求,估计也就是一场空,老板不乐意,能休你也不敢休。”刘程说。

对于企业负责人来说,“独生子女护理假”意味着企业将要付出更高的用人成本。

北京市大兴区一家高新技术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对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当然应该支持,但是假期越多,企业也要面临更多的额外支出。

按照员工日工资200元来计算,如果请假15天,就意味着公司要多支出3000元。对实力雄厚的企业来说或许能够轻松承受,但是对于一般的小企业来说,负担还是很重。

他表示,员工请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往往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如果直接批假,很可能造成一些延续性的工作或者业务突然中断,给公司带来更大的损失。希望这项新政出台后,政府还能针对企业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

对于上述企业负责人的说法,学界也有认同的声音。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谢宏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护理假’一方面可能导致用人成本增加,如在岗位配置、团队运作中某岗位的人不方便离开,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可能更不愿意履行‘护理假’,也不能排除个别单位为规避政策干脆不招聘独生子女的可能性。”

责编:戴蕾蕾